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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艳菊委员:给野生鸟类一个“家”
来源:宁夏民进 发布时间:2015-01-28

    “大家如果去农家乐、度假村或者各类山庄,就会看到菜谱上‘呱呱鸡、野山鸡、油炸山蝎子等野生鸟类明码标价,路边摊也经常兜售野鸭蛋等。过去沿贺兰山随处可见石鸡,而去年冬天开始,却再也难觅其踪。”在自治区“两会”期间,自治区政协委员陈艳菊指出,“共同维护地球生态系统是全人类的职责,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,鸟类生存空间已经遭受严重侵占和破坏。”她呼吁,给野生鸟类一个“家”。

    鸟类生存空间不断缩小

    近年来,各类工程严重破坏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和迁徙中转地,过去很多鸟类栖息的湖泊周边都修建了环湖路,建设了度假村,改造成垂钓场,使野生动物生存空间不断缩小。“其中一部分人打着驯养保护的名义,将驯养地建在湿地附近,采取用养殖的野鸭活体招引、捕捉,偷盗湿地鸟类资源。”陈艳菊说,尽管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和保护力度,全面推行各项禁猎措施,但盗猎捕杀现象依然猖獗,有不良商家依托所谓的湿地驯养基地,收购野生鸟类,间接成为了盗猎贩卖鸟类的重要环节。

    基层保护机构混乱

    银川湿地,位于中国西部干旱带,属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内陆湿地类型,生态系统类型较为珍贵、脆弱,其中湿地原生植被资源和鸟类资源丰富。目前,湿地保护模式是“谁开发,谁保护,谁受益”,湿地鸟类保护依托开发企业,造成了一些恶性循环。“企业或个人完成了湿地基础建设后,加大了湿地开发,一些鸟类栖息地、栖息水岛很快变身为度假村、休闲岛。”陈艳菊委员说,由于各湿地保护主体单位是企业,多数已负债经营,对湿地开发利用的意图尤为强烈,加之湿地保护人员工资又一直由企业负担,长期承担此社会公益性事业,使企业对鸟类保护与栖息地保护力不从心,湿地保护工作形同虚设。

    健全基层保护机构,禁止野生鸟类经营行为

    “应该建立健全基层保护机构,将目前在企业设立的鸟类保护站和观测站等机构划归政府部门管理,解决好保护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,实现鸟类保护与开发经营相分离,使鸟类保护真正落到点上。”陈艳菊委员建议,可通过在鸟类集中区域、迁徙通道设立鸟类保护区,禁渔禁钓,为鸟类提供永久性栖息场所,配套添加各类隔离、监控、通讯设施,设立各类警示牌,减轻人类活动对湿地野生鸟类生存、繁衍产生影响。

    陈艳菊进一步建议,应扩大野生鸟类保护范围,将大多数野生鸟类列入保护名录,让更多的野生鸟类受到保护。“没有买卖,就没有杀害,禁止一切与野生鸟类有关的经营行为,是保护野生鸟类的关键。”陈艳菊说,应取缔湿地周边的野禽驯养场,排查“野味”饭店、山庄、农家乐和度假村,严禁餐饮业经营野生动物,禁止市场进行野生鸟和鸟蛋交易。(华兴时报12303版 记者 陈 敏 见习记者 张红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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